“谁弱谁有理”?错!交警:谁有错谁担责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认为是有理有错“弱势群体”,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担责无论自己怎么违反交规都不会被判定为全责,有理有错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担责赵某骑着电动自行车沿南京江宁圣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有理有错在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陈家庄路口过程中,担责与由南向北起步通过此路口周某驾驶的有理有错轿车发生碰擦,造成赵某受伤,担责两车受损的有理有错交通事故。汤山中队交警介入调查后认定,担责赵某负此次事故的有理有错全部责任。对此结果,担责赵某认为她的有理有错车速不快,虽然闯红灯,担责但轿车应该能避开,有理有错所以应该要负责任,还拨打12345投诉。交警电话回访赵某,告知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因赵某闯红灯引发事故,所以负全责。

无独有偶,一名外卖小哥骑行电动自行车通过中山南路淮海路路口时,与正常由北向南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好在双方在碰撞前都尽可能地采取了措施避让,最后只是两车受损,外卖小哥身体擦伤。二大队交警表示,外卖小哥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因此,外卖小哥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