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4月26日,北京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证监中国决定。

经查,局对金融警示该公司合规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国际股份公司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相关证券业务;

二是多名员工曾存在买卖股票、出借个人证券账户的有限行为,公司对员工行为监测监控不到位。出具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北京第六条第四项的证监中国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十二条第一款的局对金融警示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国际股份公司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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