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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通知

来源:快学网  时间:2010/01/04    浏览:1455 【字体大小:

全国(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湖南辽宁湖北河南河北青海宁夏新疆甘肃陕西西藏贵州四川海南广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西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江西江苏云南)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全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OO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 均为160 均为96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页网址:http://www.kkstudy.com/022/news/4563.html

  标签: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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